若谓由差别能引发共相故,若此成就者岂非成就所许性者,非然,许了知者谓为适时性故。
要是这样说:分别引发的就是共相,所以,它要是成就的话,岂不就是成就的所许性?这个“所许性”当然是承认不承认的事儿,这是意识里头的,自然对应于共相。说,“非然”,不是这样的,为啥呢?因为我们的了知,一定是适时的,是受到各缘的限制的。
即唯由量故,说言许由时机所成立之法即为相反。
因为只能凭量,包括现量、比量,我们说、我们承认,“由时机所成立之法”就是诸缘而成就的法,诸缘都具备了,它才能够成就,诸缘有缺的话,它就成就不了。这样的法“即为相反”,也就是说这样的法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无常的、不实在的。
营求共相者决定无疑非当营求别别决定之差别。
“营求”就是努力地向着一个目标而奋斗,“营求共相”就是一定要把共相琢磨清楚。这句长行就是说,对共相的营求,绝对不是营求别别决定的分别,所谓“别别决定”就是眼对色、耳对声等。
总之,它是说:别别决定是自相,共相绝对不是这个。共相是意识对自相进行的抽提。
由于其他差别中亦可有无有诤论故。
眼看色、耳听声也能够引起争论。要是一致的话,那也就没有争论。
通过论典为门亦非诤论,由尔时若无有彼非无有故。
有论典就不会争论,因为要是当时没有,这并不能证明它就确实没有。
如是行相之法者谓任何处亦不依论点时非是成就随行,并具有不错乱之因相亦非为有。
说,这样的法,“谓任何处亦不依论点时非是成就随行”,注意,这个“论点”应该是“论典”,不过韩老手稿上就是“论点”,是韩老写错了。刚说过,依论典了没有争论,因为当下没有并不能证明它就确实没有,可能换个时候、换个地方,说不定就有了,但是,要是任何处都不依论典的话——这个“任何处”实际上应该还兼含“任何时”等意味,但下边儿把“时间”又提了一下。任何时、处都不依论典,那就成根本与论典没有关系了,前头说到过的,干脆不依论典,那就不能作宗,这里说“非是成就随行”,咱们知道,所谓“成就随行”就是“有因必有果”这么一个关系,现在就成这关系不成立。
“并具有不错乱之因相亦非为有”,而且正确的因是不具备的。
具有二者之结构等亦已除遣。
“二者”就是因和宗。
不能成就宗,也没有正确的因,干脆啥都不是了。
虽依论典但若超越时间者则已说大过。
这是说时间不对,那也是不对的。
是故唯属于时间无差别之法体为所成立及应倾听,若非如是者则由趣往其他义故当断绝。
所以,只是时间无差别的法体——比如说不管啥时候,声音和无常、所作性都不会分开的;不管啥时候、啥地方,烟和火之间的不相离关系也是不会分开的等等。“为所成立”这样的就应该是所立宗,“及应倾听”,这样的话就应该信、应该听。
要不是这样的,因为有可能会岔到别的情况上,所以说就应该注意了,要杜绝立这样的所立。
这一段其实就是强调了不相离性才是基础。它比因三相还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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